珲春市地处中国东北边陲,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图们江下游地区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内,地处中、朝、俄三国交界的地带,是东北亚地区的几何中心。珲春东南与俄罗斯海滨边疆区接壤,边境线长246公里,现有珲春口岸和珲春铁路口岸与俄相通;珲春西南隔图们江与朝鲜咸境北道相邻,边境线长130.5公里,现有圈河口岸和沙驼子口岸与朝鲜通客过货,去中圈河口岸对面就是朝鲜罗津-先锋自由经济贸易区。从珲春南部的防川沿图们江而下,约15公里便可进入日本海。图们江发源于长白山东麓,长516公里,她连接中、朝、俄于一体,是中国从陆路进入日本海的唯一水上通道,依借这一通道,历史上珲春曾一度成为中原地区与日本,俄罗斯等东北亚国家友好交流的桥梁,边境贸易十分活跃。这一特殊的地理位置,不仅使珲春具有外向型经济的优越条件,也使其成为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珲春市气候温和湿润,冬暖夏凉,年平均气温5.65℃,平均降水量617.9毫米,无霜期140—160天,为中温带季风性海洋气候。
珲春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